本人于2011年1月份在本市某街面租一正在营业的门面房里的柜台,当时房东答应能起营业执照,但已过去4各月了因房东提供不出房产证明,一直无法办理,而且柜台一天也没用过。由于房东的过错致使我无法正常取证经营,眼看着租金就这样白白的流入房东的腰包,觉得有种被骗的感觉。因此我不想再这样疲劳下去了,要求终止合同(也无法正常履行),答曰:不给退可以转租。但时间越长我的损失不是越大吗?再说转租不也是坑别人吗?因此想立即终止,不知是否可行,租金能否退还,恳请律师指教!拜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