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包农户自留山20亩用来种植柑桔,期限30年,总承包款15000元一次性已付清,承包合同约定:一,合同期满甲方在承包土地所种植的果树和建筑物无偿归农户所有.二,如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费归甲方,土地管理费归农户.
承包6年后国家建南广铁路征收土地,青苗费和建筑物赔偿由甲方所得,土地赔偿款农户所得.土地因种植有果树列为园地每亩20000元,其它的林地每亩11000元(甲方承包前的土地).
现在甲方向农户返还承包款12000元,园土与林地的差价180000元.
农户根据合同约定期满甲方在承包土地所种植的果树和建筑物无偿归农户所有,要求甲方返还部分青苗费.
现我想咨询:根据现行法律上述纠纷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