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宅靠在路边,由于公路扩建之类的原因,要征收我家的土地,但1993年的时候,政府及开发商在我们村征了几百亩的土地,我家的土地就在那几百亩的土地范围内,但当时是家宅,没有征收,在没有补偿,现在扩建公路需要用我家那块地,国土资源局泛泛的说 1993年已经征过,可征的签约都没有怎么会征我家的土地,1996年开发商下来测量的人员也证明当时没测量过我家的土地,当年的村委会主任和村长都作相关的证明说明我家当年没征过,可是国土资源部不承认。怎么办?希望你们能帮我们贫寒的人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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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说他们那边没有这些记载,他们叫我们到开发区那边去找,并作证明证明当年开发区没征过我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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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征用肯定是有记载的,你到国土局去查一下你家地是否在被征用的范围之内,如果是,那在看相关的补偿是否已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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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