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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属娱乐场所行业,所以在录用员工时,由于我公司的员工流量比较大,故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现在有一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书,要求我公司赔偿她在我公司工作之日至结束9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当中的保险费用补交,因她在我公司工作时经常和领导吵架、不服从管理,无赖之下,我公司将她除名。现在希望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谢谢各位人士帮忙!

其它综合
2011-01-21 23:27: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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