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几年前购买一处房改房;其产权为100%;但产权证上的产权面积明显不符建筑面积;在和其定立转让合同时;让其将不在产权证上的面积作为放弃所有权而按整套买下来;顺利办妥该房的产权证。现该房的原单位提出;原房东只有此房的部分产权;指责我在明知产权面积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认为我的购买合同无效;要我返还该房的部分面积;在这个案子中;我能作为善意取得人和该单位打官司吗;该单位仅凭当时售房时收款收据可以立案吗;谢谢关心;请给于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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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出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为善意;合理价格有偿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
可以,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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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其次,此房屋你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面积是多少?你买的什么房?
再次,你当初的转让合同是和谁签订的?此人是房屋的上届房主?是什么原因导致面积不一致的?这些你都要详细说明,也才能看出你是否占有善意这样一点
最后,至于单位,就要看对方用什么案由起诉你,才能看他的证据是否充分
我相信这里面肯定有内情,建议要是想解决,必须要详细说明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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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遇到的问题需要律师完整了解案件细节后才能准确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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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是属于单位与个人共有,你在明知该房产有瑕疵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应当不属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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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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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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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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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当时购买房屋的价格和当时的市场价相差多少?房产证是什么性质?建议将产权证和你交款的相关证明拿来,帮你维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贺永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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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综合分析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北京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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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