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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但让与人不是该土地的登记权利人。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低于土地评估价格。让与人通过非法手段重新为受让人办理了该土地的变更登记。新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有注明由该土地的登记权利人(非让与人)转让。请问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行政纠纷
2010-05-03 21:05: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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