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我分三次向房地产公司付款180余万元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层住宅楼,该层房产证己办为该公司名字。第一次付款后,该房就移交给我使用至今,付完全款后多次找该公司要求房产过户,该公司不予理会并将该房拿去法院保全,将房产证抵押给私人借贷。我知道后找到法院解除了保全,并要求办两证,但该公司不予理会。我找人写了诉状到法院起诉,法院不给我立案,说不归法院管,叫找房管部门,房管部门也不管,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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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依据你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办证义务。法院是会给以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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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立案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此案。如果还有不明白之处,建议直接联系咨询。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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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根据你与房地产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办证义务,法院是会予以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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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