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检过程当中,医院做B超一直认为双包胎儿是正常的,但在分娩时发现胎儿是联体,且多出畸形,这其中有三个医院,第一个是1-7月产检的医院,第二个是8月做四维彩超和产检的医院,第三个是分娩的医院,当时检查结果都是正常的,请问三个医院应承担那些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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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多大责任没有固定的比例。
因为胎儿畸形与医院过错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以往经验,赔偿数额极有可能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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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四维彩超的医院明显有过错。一般此中情况下要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即应考虑你孕检中是否发现你有做产前诊断的指征,如有,医院没有做医院有过错。一般认为是一种不作为的医疗损害责任。建议将孕期保健手册及相关检查单等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分析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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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个医院有责任,第二个医院责任大一些,第三个医院没有多大的责任,已临产,木已成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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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