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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8日下午婴儿出现啼哭不止,于七点半左右到达五台县人民医院就诊,当时值班大夫未做任何医疗检查,只是摸了摸婴儿肚子,就下了结论,说是肠胃炎,并且开了处方,输了治肠胃的液体.过后就一直没有到过病房.到了8月19日早上5点多,婴儿就出现了眼睛发直,嘴巴发斜.还便出黑绿色大便.在我们要求之下,值班大夫来到病房,到现在才拿出听诊器给婴儿听诊.打电话叫来主任,并做了脑CT,当时说是婴儿缺氧,提议婴儿转院.我们给婴儿输了氧气,租车直奔太原儿童医院,于8月19日上午10--11点到达,并立即接受治疗,下午5点儿童医院做出确诊,婴儿为脑膜炎,并且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已无法挽救.我认为,正是五台县人民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婴儿病情加重,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婴儿死亡.请问,五台县人民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请律师为我解答.

医疗纠纷
2009-08-22 11:49: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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