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夫离婚前于2001年3月翻建的老房,用其父亲名字到生产队作了翻建批示,盖了北房五间和两间西房,房子的钱都是我拿的。2003年8月我得知前夫有外遇,老人和孩子都扔给我,在外胡搞。他父母和我怕他负债累累牵扯到我辛辛苦苦赚下的家业,也怕我俩一时离婚,好用房子拴住我。9月其父母就将房子无偿赠予公证给我。10月我俩协议离婚,房产无争议给我,孩子户口随他,监护权归他。孩子因小,先跟我,待我再婚,将与前夫生活。我虽离婚,但离婚不离家,仍与其父母和孩子一起生活,而且05年5月还在院内又盖了两间教室。06年底前夫和那女人结婚,他的父母见我们不能复婚,对当初房产公证一事反悔,扬言是我欺骗他们。我很伤心!07年春我认识了我现在的老公,并于5月闪婚,之后和老公居住, 8月我得知怀孕,辞掉了所有的工作。孩子就和前夫的父母住在家里。 孩子现在上初一,前夫的父亲身体欠佳,前夫要求回来住,我当然不能同意,他就说,这房子还不知道是谁的呢,又说,今年5月1日之前搬进来,让我爱哪告去。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的房产到底生效吗?我的户口是河北的农村户口,不在此房产上,他们的户口都在!还有他回来住,我怎么办?我可以告他让他清空房子,进行确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