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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公司,想咨询一下股份公司和个人独资的利害关系

公司企业
2011-01-18 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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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您好:
    一、您说的股份公司是不是笔误或者因为对公司您不太了解,将有限公司写成了股份公司。
    因为设立股份公司门槛非常高。
    《公司法》对设立股份公司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规定还有很多,在现实中是比较困难的。若有兴趣,可以仔细研读公司法,戓联系我详谈。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相对简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万元即可;股东在五十人以下;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一人公司
    也就是您说的个人独资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可以自己说了算。但限制也比较多。如:注册资本不低于十万元,且要一次性交清;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名称中要载明是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每年要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一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成立一人公司要慎重。
    总的来说,成立一个有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目前来说是方便和实用的。如果二个股东的话,您的股份比例可以超过50%,也就是您控股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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