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们的公司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由5人按出资比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结账时还欠外债110多万,可是其中两个股东还要求分红。现在24%和8%的两个股东由于分不到红利要求退股,我现在没有能力接股,让他们到社会上找人接股。现在这行业到低谷,大家都不看好,他俩找不到接股人。这两天到公司里来闹,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理由是要看公司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帐,我让他俩由法律部门出具律师函(因为他俩在公司财务会记那边已经看过和抄过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帐目了,帐结好了以后开股东会让他们查的)。律师函到公司过了一天开始闹的。请问律师他们俩股东有没有权利制止公司正常生产,他们俩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应不应该先进行治安处罚?
敬请答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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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账目是股东的权利。但妨碍公司正常生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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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制止公司正常经营,算违反治安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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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即使退股,也要开股东会、清算,承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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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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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