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因工受伤,现在公司拒绝赔偿,只是问要不要去上班。其他一概不理,现在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九级,具体一次性赔偿应该是多少?如果按照2010年工伤赔偿标准算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5584元、最低为28528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660元)。
那么,本人月工资是1800,因为不足28528,可否按28528来计算。一次性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额是不是用28528+35660=64188元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