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之后,你父亲跟另外一个女人注册结了婚,两个人之间私订了一份协议,其中一条是“每月支付女方1000元作为生活费,款项来源为A房子的收租费”,但是,这房子在他们结婚之间,父亲已经答应把房子转给我弟弟,当时土地证已经转到我弟弟的户口上了,但由于某些情况,房产证还没转到我弟弟 的户口,房产证仍是我父亲的户口。现在我爸爸去世了,女方把协议提出来,需要我们子女执行这份协议,我们子女该不该为女方付每月的1000元?
另外我们也就这个问题有相关疑问:
1.签订协议的时候,只有我父亲和女方在场 ,并没有公证人,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2.房子属于他们婚前财产,女方有没有权力占有或者分配?
3.房子后来产生的经济效益是他们的婚后财产,子女有没有权利去分配?
4.土地证户口是我弟弟的,他可以对房子所有权产生影响吗?
恳请律师作出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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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协议的效力需要进一步认证,你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主张该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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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主张该权利的,你爸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2、房子后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子女没有权利去分配。
3、现在土地证是你弟弟的,一般情况下,办理的房产证也是你弟弟的名字,不需过分担心。
这笔费用你们不需要承担。
追问:对于第一点,既然我父亲享有完整的处分权,现在他去世之后应该就是由子女去继承,那么就是今后房子产生的收益都是属于我们子女的,女方并没有权利去分配,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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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你所说的赠与问题需要有证据证明才能确定是你弟弟的。否则该房产涉及遗产继承的份,应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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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