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上有几十张购买电器时商场赠送的某酒店的娱乐消费券,上面只注明了可在该酒店游泳中心冲抵消费200元。我在该酒店游泳中心拿了几套泳衣并游泳后,该酒店要求我付游泳衣的钱。下面是我们的对话:
我:明明写了可冲抵消费,为什么要付款?
酒店方:只能抵娱乐消费,不能抵商品。
我:你们的赠券上没有说明。
酒店方:但我们的赠券上注明了最终解释权归我酒店,所以游泳并没有收您的钱,您只需付泳衣款。
作为消费者,我很不能理解。而平心而论,换位思考的话,我也觉得酒店方比较亏,毕竟我用增券拿了好几套总价值在2000元左右的泳衣(当然成本也许只有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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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据消费券上的文字说明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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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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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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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