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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人重伤案,法院于2010年12月22日立案并办理取保,在2011年元月5号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没当场宣判,(我们已对对方当事人积极赔偿,对方也写了不追究我们法律责任保证书) 请问:1。简易程序一般公诉人是不参加了,可这次公诉人也出庭了,这样对我们有利吗? 2。法律规定20天审结了,这里说的审结是不是就是结案宣判呀,像这种案法律规定开庭多久宣判的, 3,我们请了律师,他说判缓刑的机会很大,请问是这样吗(我们的认罪态度很好的)

刑事案件
2011-01-17 12:47: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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