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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现在人均口粮田只有半亩,前些年,村民相应镇政府号召,陆续在自家口粮田里栽种上了樱桃树,今年开始,进入盛果期,亩产约为2000斤左右,按市场价格,每亩地收入约为1万元。
今年夏天,县政府通知,我们村部分土地,按县里的产业规划,要被征用,用来建设汽配城。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地表树木按500元/棵予以补偿,另外县里每年按每亩1000斤小麦,1000斤玉米予以包产,此外没有其它补偿。
请问:县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否合适?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们最后赖以生存的口粮田?

交通事故
2011-01-17 21: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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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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