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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6年的时候,黄某人以工程承包代理为由向林某收押金5万,而后黄某卷款跑路,林某事后得知工程只是个虚名而已,根本没有工程可以做,所谓的押金只是骗取钱财的幌子。
欠条如下:95年6月19日收到林某押金人民币5万元整。此据
收款:黄某人
95年6月19日

刑事案件
2011-01-18 0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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