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4年,孩子9岁,如今男方在外面又跟另一个女人生一个孩子,请问如果分手可以跟他分财产吗?他有义务抚养孩子吗?如果他不同意分我财产我可以告他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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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否则只能认为是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割财产,能分清所有人归各自所有,不能分清的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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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你们共同出资购入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对方有义务抚养孩子,不能告他重婚。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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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承担小孩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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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