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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六个女儿、一个儿子,房屋一栋。六个女儿婚前所赚取的工资都有上交父母,儿子分文未交。婚后女儿每年在经济上也有不同程度的给父母资助,儿子没有。现在父母将房产全部以赠送的名义给了儿子,请问,其他六个女儿是否就没有了房产继承权,而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继承
2011-01-15 18: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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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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