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我于1990年和我们村村委(甲方)签订了一个养殖临时占地合同,乙方为我。(但是当时由于我法律知识欠缺,我妹妹帮我办了手续,乙方栏签了我妹妹的名字,一次性租金和投资完全由我负担,然后由我苦心经营了20年,占用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收益人一直都是我,这一点村里的人都知道),合同书我一直保存着。正因为当时是由我妹妹代签的合同,现在问题出现了,6年前我妹妹突然患病去世,今年我已故妹妹的丈夫(是一个畜生不如的人,我妹妹去世不到一月就再婚了,我妹妹生的两个孩子现在也是受尽后妈亲爹的虐待)扬言要和我们过不去。请问律师同志为预防出现纠纷我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