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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郑州市的一个个体经营户,与2004年在登封租赁一块约四亩的用地,建起一些房屋向外出租,合同期十年,但是最近接到通知,该地被国家强制征用,欲于明年初动工,但是我和自己的住户(租赁门面从事餐饮)签立的是三年合同,今年是第一年。请问,该地拆除后,他的损失由谁赔偿,如果国家不管,我担多少责任?目前已有纠纷。望您给予解释,帮助!

合同纠纷
2010-05-05 1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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