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我,女方不付抚养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可是今年的4.1日时,女方把孩子接走了,许诺我随时可以去接孩子,可是当我再去接时女方不给了。我想去法院立案,可是因为女方是外地户口,就在济南打工,我们没法搞到女方的具体住址,因而法院不给立案。孩子也并不在女方那里,女方把孩子送到她的娘家去了,我去女方娘家要孩子,女方父母说我如果硬要孩子,说;我们都年纪大了身体有病,假如我们身体出现任何状况,就赖你。我一听这话,便不再强要孩子了。请问您我该怎么办?法院不受理我的案子有理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