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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工作时间为早上8:30至下午17:15,合计在公司时间为8小时45分钟,公司以中午午餐时间及午休2小时(12:00-14:00)为理由(实际上午餐过后也在正常工作,午餐时间大约在30分钟左右),说每天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即每天为8小时45分-2小时=6小时45分,安排星期六正常上班补前五天不足的时间(1小时15分/天×5天=6小时15分),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另这样的星期六算加班吗?

公司企业
2011-01-16 17:32: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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