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陕西咸阳的一名在编老师,2001年开始任教,于2009年9月经教育局调往A校任教,到放寒假为止我一直在校表现良好,2010年3月开学后经学校批准我开始休产假到放暑假(我为晚育且难产),8月底学校搞招聘,我被以第二学期民意测评为差的理由落聘,我去找校长了解情况,并告知这是学校的民意的结果,学校已将结果提交教育局,由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将我调入另一所学校,(交通不便,我孩子才5个多月,尚在哺乳期)。去教育局反映,第一次被告知会下去学校了解情况,但未果。第二次,说已行文,不能因为我一人再更改,只说让我去新学校报到,请问,学校及教育局的这种作法是否合理。我该怎样维权。

民事相关
2011-01-14 16:30: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