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在9月收取50万房款的一半之后说好土地证出来就过户,但是11月27日土地证出来之后有多次催后面的房款并且过户,买家一直不露面也不汇后面的房款,再我去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对方都不来付款,请问我现在有权单方面取消交易或者继续成交但是需要多付合同的违约金10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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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可以向对方发律师函。
2、如果对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继续不履行合同,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3、违约损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你方实际损失。
本律师办理合同纠纷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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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支付余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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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你最好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对方了个函给予告知。至于违约金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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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严重违约,你可以接触合同的,但是要收集对方先违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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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方违约,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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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行为已经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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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款要归还对方,但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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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支付余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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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