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13号去上海酷娱上班,上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说好7000,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面没有说工资的事情,这个月10号,我离职,14号办了离职手续,是我主动离职的,离职的时候,人事部说我工作的时候给公司带来损失,说是项目亏损1万多块钱,就算把我工资扣完也不够赔的,后来我叫他拿出证据来,他没拿出来,最后,人事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我工资,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把我余下的将近6千块钱拿回来,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我现在手上只有劳动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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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认为你工作不尽职给公司带来一万元损失是需要由公司举证证实的事实,因此你虽然手上只有一份劳动合同,但仍然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支付你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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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初约定的工资是7000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是否由于你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如果没有证据,不能作为拒发工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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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是与公司无法协商解决,你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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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着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至于公司认为你造成公司损失一万元,公司是需要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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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