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家父因在修理汽车时不慎从约1.4米的车上摔下,当晚就到九二医院诊治,CT检查结果为右第九肋骨多发性骨折,开些口服药后就回家休息,并于当晚1点多回到家。第二天在家休息一天,2010年8月11日早晨到另家医院就诊,医院医生简单询问一下病情说无大碍,就返回家,在回家途中身体感觉不适,胸部剧烈疼痛,于是又回到延平医院,并将病情向诊治医生说明,接诊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为11时30分左右,没做任何检查,只是开些药做输液处理,多次要求医生到现场给其做进一步检查,以查清具体病情再做进一步处理。可是医生迟迟未到,当晚9时病危,抢救无效死亡。现已做尸检。
死亡原因
右胸腔大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从病史与解剖了解到,病人右侧后肋第九肋骨受到外伤撞击导致骨折,错位,刺破胸壁软组织,详细检查右费三叶均未找见刺破出血灶,最后出现出血性休克,当心脏由于缺氧时产生冠脉的痉挛,原冠脉局部硬化3~级,加剧心肌的缺氧及脑水肿的产生,对其功能的衰竭和死亡起着促进作用。
从这些资料中能不能断定医院应该负全部责任。求解。待请律师。本人位于南平市
-
按照你的说法,我认为医院是有过错的.
-
存在医疗过错,可以诉讼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