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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公司担任的职位是实行做一休一工作时间的,签订合同时,写明是早9点到晚9点,做一休一,现在公司突然出了条规定,要求员工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半下班,双休日的那一天早上8点半上班,晚上9点半下班,如果还是按照9到9上班下班就算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但多出来的工作时间却不算加班费,请问这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其它综合
2011-01-13 2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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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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