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7月13日中午12:30-13:30之间,工人去酒楼吃饭,喝了一点酒回来之后又冲了冷水凉,穿着拖鞋走上二楼,因踏错脚从二楼楼梯摔下来,经抢救到现在一个多月还没醒,当时出于道义上屋主已给了一万元,包工头给了5000元。现在他的兄弟来要更多。而且把屋主、与承包工头告上法院。因为农村建房没有资质证,而屋主与承包工头签了合同,包工头找到一个人(受在者的大哥),大哥找来还有他两个兄弟。法律上保护受害者这个说法也没法说,但是问题是如果要承担赔偿是否也该分摊为“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受害人”!如果这样屋主胜诉有多少?该赔偿多少钱?根本上就是受害人自已安全意识差,他也该负上责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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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屋主的话 你不应该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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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人存在重大过失,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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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