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潍坊滨海开发区经营一家家电商场,2010年9月2日下午一点左右,我商场隔壁影楼在对其楼面进行防水处理时,引燃了我商场的小家电仓库,虽经尽力扑救,仍然烧毁了价值约计15000远的家用电器,其它包装破损、水侵、烟熏等造成的损失还没有统计,整个商场三层楼(一楼商场、二楼仓库、三楼办公)均被烟雾弥漫。我们两家商场原本平日关系不错,火灾发生后,共同进行了尽力扑救,同时影楼老板也表示,烧毁什么就赔偿什么,我也就相信了,没有做火灾鉴定,同时为尽量减小负面影响,在要求他们给我抓紧时间粉刷商场的同时,列了一份烧毁家电明细表给影楼老板,要求他们赔偿15000元。谁知他们翻脸不认人,说是她雇得防水人员施工造成的,与她无关;防水施工的倒是现在还承认,但说我的价格高,要钱太多,不给钱。请教律师,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