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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有这样一个问题向您请教,我单位两职工在上班期间打架,被打者向派出所报案,并到北京住院看病。单位领导考虑当事人已报案,就等执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在这期间双方都通过关系找人,派出所碍于“关系”不好处理,迟迟没有处理结果。被打者又找单位,单位分别找双方谈话,进行调解,要求打人者负担被打者的医药费,并向被打者赔礼道欠。打人者同意在小范围内赔礼道欠,负担因打人造成的医药费支付(从医药费的单子上看,有一部分很难确定为是打架造成的损害,如妇科,故打人者拒绝支付。在这期间,单位为被打者垫付了医疗费)。被打者要求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赔礼道欠,并负担全部医疗费,双方差距太大,调解失败。被打者因不满处理结果,长期不上班(体检结果,已恢复健康)。单位有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上班就算旷工,我们准备以旷工论处,扣发其工资。(1)我们这样处理合法吗?(指扣工资);(2)如果被打者不服单位的处理,他要告我们,他会胜诉吗?(3)在这个事件中(打架)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单位如何处理才是最妥善的?谢谢!

继承
2011-01-12 17:50: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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