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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亲的房子是单位的福利分房93年单位买下了此房,房产证是2002年办好的,我是我父亲的小女儿我没有征得我父亲的同意将房子借给他人王某,王某我不认识,此人是我老公的朋友的外甥,借给王某住了15年在期间去要过多次因为我们在异地,所以一直要不回来。我们没有和王某签过协议,也没有收过王某的钱,所以我用法律的武器诉讼了王某,在一审上他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伪造的我父亲与他在1995年11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复印件,原件说丢了被抢劫了并有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证明上是自述的,说原件被抢劫犯丢到河里了所以此案未了,现王某反告我父亲要法院鉴定协议书有效,要我父亲继续履行房屋出售协议,并判令我父亲协助王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应如何变驳,证明协议是假的?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1-14 1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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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