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1.1月11号公司提出辞退,给了我一纸“离职通知单”。内容写着离职原因:解雇、其他,公司盖章了,我签名了(这个文件应该就是辞退通知书吧,这个文件我签名不签名没影响吧,就我手上有这份文件,公司没有任何复印件或者副本)。
2。我考虑公司辞退我的理由有两大点:(1)私自查看公司工资发放记录(因为少发我工资,我在经理电脑上看到)。(2)消极怠工经常迟到(我们不签到,不打卡,没人愿意作证)。最关键在于,公司没有进行规章公示(无张贴),这个是否有利于我?
3。我现在拿手里有公司的辞退证明,失业证明全部盖章还有工资发放记录。公司环境照片(我拍照,证明没公示,可否证明这点?)
请问我去劳动仲裁胜率有多大?我工作2年10各月,6个月试用。该有3月补偿吧?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