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婚,双方协商好,男方将共同现有全部现金3.7万元给女方,股票内的钱也给女方,现在家里的车归男方。房子是男方亲戚名字的,所以女方不要。男方同意给女方再买一辆车,但男方没有足够奖金了,故向女方借钱2万多元给女方买车,说向女方借的这2万多元在一两年内还给妇方,可以打欠条。
请问:
问题1.如果离婚后,男方反悔向女方要3.7万元现金和股票里的一半的话,法律上支持吗?
2.男方向女方借的2万多元钱的欠条,是不是应该在离婚前写?因为男方说要办完离婚手续再买车。欠条应该怎么写呢?如果将来男方不把还钱给妇方,女方能拿这欠款把钱要回来吗?
谢谢
-
你好,你们可以将你们之间的约定以书面的形式写进离婚协议书中,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在婚姻登记处备案,若未办理离婚手续,则可反悔
-
你好,把上述内容全部写入离婚协议中,然后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如果将来对方反悔的话,你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如有需要可以来电
-
你好,若是3.7万现金及股票是夫妻共有财产,法院是支持的
-
看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
一般不出现胁迫 欺骗很难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如果不还,女方可以诉讼解决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