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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性,因不堪忍受残忍家庭暴力起诉离婚,09年9月份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已签收离婚调解书。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由我每月付500元抚养费。 房子所有权归我,我支付男方11万元,但由于是期房,购房合同和发票均在男方手中。从离婚后至今我曾多次提出要给付他钱,但同时要求他将购房合同和发票交还与我,但他一直拖着,我担心他是想对房屋的分配进行反悔。(09年1月份至今,一直由我独自偿还贷款)。请问: 1、对于法院已经调解的离婚案件,他能否就该房屋的分配进行反悔或者上诉? 2、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我想以给孩子购买的保险形式来兑现,不知可行否? 以上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婚姻家庭
2010-01-04 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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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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