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性,因不堪忍受残忍家庭暴力起诉离婚,09年9月份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已签收离婚调解书。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由我每月付500元抚养费。
房子所有权归我,我支付男方11万元,但由于是期房,购房合同和发票均在男方手中。从离婚后至今我曾多次提出要给付他钱,但同时要求他将购房合同和发票交还与我,但他一直拖着,我担心他是想对房屋的分配进行反悔。(09年1月份至今,一直由我独自偿还贷款)。请问:
1、对于法院已经调解的离婚案件,他能否就该房屋的分配进行反悔或者上诉?
2、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我想以给孩子购买的保险形式来兑现,不知可行否?
以上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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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方不能反悔。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你购买的保险形式来兑现,这需要男方的同意。
3、从离婚后至今你曾多次提出要给付他钱,但同时要求他将购房合同和发票交还与我,但他一直拖着,这一事实,建议通过录音固定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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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调解书是已经生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对方无法反悔。
其次,以给孩子购买的保险形式来代替抚养费未经对方许可也是无法实现的。
第三,房屋所有权的事不用担心,可以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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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