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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发生的高压电人身伤害,伤者21岁,父母47岁。 受害人经司法鉴定为二级肢体伤残,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请问:能否在要求残疾赔偿的同时要求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经济减少或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无生活来源的生活补偿?生活补偿能否算至70岁?

民事相关
2011-01-11 19: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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