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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晚上11点多钟,我家小区的1楼杂物间因电线老化起火(其实那个杂物间就是门对门的两户人家走各种管道用的,由于有空间就有人把一些杂物堆放其中),由于那天是周末(还是平安夜),并且常住户不多,因此是我家(住5楼顶楼)因闻到烟味而首先发现失火。等到我和家人意识到是我家外面失火后就慌忙逃离家中,逃生的过程中忘记了关上大门,再加上逃离前将家中窗户打开透气,因此浓烟就直接进入我家,将我家的墙面、家具、衣物等物品全部熏黑。 事后我们找到了物业,对方说他们投了公共财产险,像楼道的损失都包括在保险的赔偿内,我家也属于受害家庭之一(因为大部分家里都没人,因此没有开门,熏的没我家厉害),但是否赔偿他们也无法定断,需要我们自己找司法咨询,他们答应司法怎么规定他们怎么赔偿。所以像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 备注:火势当时是从1楼烧到了4楼,但都只涉及到杂物间部分,均未烧至业主家中。公共部分的维修物业都尽快的与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12月29日就已经通电通水了,12月31日物业请了2名家政人员,协助我家做了大致的清洁,并答应在刷白楼道墙面的同时,将我家的墙面也一并处理,但实际在刷白墙面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只承担了60平方的面积,剩下的100多个平方物业要我们自行承担,这样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1-11 06:5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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