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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州分公司撤掉,现公司说要调我回珠海总公司,但因我BB还小,公司提出调解解除劳动合同(如不同意就要我回珠海上班): 1、从分公司撤掉后到哺乳假满每月按等级工资的80% 2、哺乳期满后从08年到哺乳期一年一月的工资计算。 我向公司提出: 1、哺乳期间公司应100%发放工资。 2、哺乳期满后从08年到哺乳期一年一月的工资计算。 3、在哺乳期间公司应正常购买社会保险。 4、工资条当中:有区域补贴与膳食补贴两项请问这两项公司是否应该也算在工资里面一起补。(这两项公司不愿意支付) 请问我这以上提出的四条是否合法或还有其它补偿要提出。

民事相关
2011-01-11 22: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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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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