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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四人(均为土改分房人、设:A、B、C、D),D于96年8月l6日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协议和询问笔录,但A、C都未到场(签名为证),询问笔录只有3份,C没有笔录。同日D在送达公证书回证签名领到公证书2份。96年8月18日D才申请公证,公证申请表签了A、B、B、D的名字,没有C的名字,身份证栏没有填身份证号码。请问这个公证有效吗?注:AC为赠与人,B75年分房5O平米,D为受赠人。(以上内容百分百的属实,绝无虚假)

继承
2011-01-10 17: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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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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