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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定的合同,前面写的是非正规服务社名称,写的地址是在闵行区,也是实际经营地,同时还有一公司也在一起,非正规服务社和公司都是在一起办公,但又是不在原来注册地,公司注册在金山经济区,非正规服务社也是(注册在浦东新区)在别出注册的,是同一个负责人和法人,合同落款是公司和公章,
现在给我加社保时,说公司是金山经济区的,给我加小城镇社保,我不同意,公司说可以给我在非正规服务社加城保,公司就给加小城镇社保,因为合同订的,台头与落款不一样,台头打印的是非正规服务社,落款是公司(章也是公司),公司说就给我加镇保,要么加非正规服务社城保(就是加的少一点),我要求以公司给我加公司城保,公司不肯加公司城保,我怎么办?我原来工作也是加城保的,
公司注册在金山经济区和非正规服务社注册在浦东新区,都不在实际经营的闵行区这里,这里经营又是没登记的地方。
还说我的合同不一样,合同订的,台头与落款不一样,台头打印的是非正规服务社,落款是公司(章也是公司),
公司说是以非正规服务社,我说是落款公司的,公司不认帐?

交通事故
2011-01-10 12:01: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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