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级一所私立幼儿园工作,没帮我们买社保,也没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说是要工作2年以上才帮买,而且只补80元,这样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做?
-
幼儿园的行为违法,从用工之日起应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应向你们支付二倍工资。你们全体员工应申请仲裁,可以全部委托一名律师代理,桂林吴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你与单位幼儿园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依法应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应为你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只要你没有出具书面同意补发80元代替社保的材料,单位补发80元并不免除其办理社保的义务。
-
不合法,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
不合法,
你可以投诉或仲裁。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