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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但是现在早已辞职了,但是当时公司要给我们办理内部手机号,我们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在身份证上写明用由及签字,也没有签什么受理单或其他的字据,只是提供一张复印件,但是当我要离职那天,公司把号码发给我们,作为我离职了,我没必要也不可能去用这张手机卡了,所以我没有要,公司方告知,你需去营业厅取消,我就去营业厅了,但是营业员告知欠费了几毛钱,要交清费用后才可以的,我心想我根本就没拿到这张卡,也没开始用,我怎么可能要交呢,然后就走了,直到现在手机号还没有销户,一直欠费着,于是我向公司原部门反映,他们说没办法解决,我总不可能自己出这笔费用吧,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立案申请表明说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盗用,然后通信运营商不核对原件,不给用户签受理单就能办理业务的案件吗?(我原是电信公司员工,像这种情况,公司内部之间其实只要打个证明,确实证明我没有用过也没有拿过,因离职特殊原因,营业部门或计费部门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正常情况下一个电话如果长期欠费不交的话一般来说三个月后会被电信方强制销户,但是我的那个号码已经快一年了,我怕以后欠得更多不强销的话,到时事情就更不好办。请问我这个问题要如何处理,谢谢!!!

律师的回答:应该说本案如有扩大的损失是你当初认真那几毛钱造成的。从法律义务上讲既然是你提供的身份证办的卡,则该卡系属你个人所有,你有权处分,你若不处分的后果就要自己来承担了。如有更多的担心建议你速作处理。

我的再回答:因为不能跟帖,所以只好这样回答。一个人怎么可能会为自己没做过的事情负责呢?从道德上说,我是提供的复印件,但是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只是一个口头上的协议,林律师所说的速作处理,难道这么说我要自己去交清费用?如果这样的话,法律何在???我是不是可以失去道德向法院立案,表明我的身份复印件被人盗用,为他人提供了一个申请电话的便利。(因为公司方可以证明我确实没用过也没有领过卡,对于他们来说销户是轻而易举的。)

互联网纠纷
2011-01-09 13:10:02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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