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月5号办的入职手续,试用期是三个月时间,但是我做了6天,公司觉得我不合适该职位,就把我辞退了
1.我们公司规定工作不到7天不予发放工资,所以并没发给我工资,我想问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合法的吗?
2.我后来打电话回公司,公司却又声称不是不发给我工资,要等到下个月20号(公司固定每个月20号发上月工资),同其它员工的工资一起发放,这个规定合法吗?
3.公司规定工作不到一个月,只有50%的薪资,这个规定合法吗?
4.公司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给我安排加班,但由于有急事没能按指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地点上班,公司按旷工2-4小时处理,并罚款200元,这个做法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