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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户并联的宅基地,现有建筑物,经户主同意,拆除建筑物,承包给开发商,设计并建7层商品房,设计、建筑费用全由开发商承担,户主分得相应套房后,剩余的归开发商所有,并由开发商出售(以此作为开发商的报酬)。 1、此事是否合法? 2、如果合法,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3、如果合法,开发商建商品房需要取得哪些授权证书? 4、可以通过订立合同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全部归原户 主所有吗?还是只能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 5、还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

房产纠纷
2011-01-07 10:5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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