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签劳动合同一个月,签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员工工作并无失职等情况,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二个月的工资?
2:公司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辞退,公司经营状况很好,并无经济问题。是否有代通知金一个月的工资?
3:未满6个月是否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半个月的工资?
4:这一个月的社保,医疗,失业保险还未缴是否由公司补缴?公司若不缴是否到劳动局申述劳动仲裁?
5:若公司一直拖延这些赔偿该怎样做?具体的做法?申述劳动仲裁?我这边有工资条和出勤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资料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