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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经济相关
2011-01-06 18:26: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比较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原合同是你的名字,则对外你就是权利人,你有完全的处分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好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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