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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企业,2004年至2009年6月一直是挂靠,2010年注册了公司,2004-2010年有员工上班,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2010年4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工作原因,8月份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工资也已结清,而且还补偿了2个月的工资。现在他又来找我们。有理吗?现在他已经在人家单位上班了2个多月了

其它综合
2011-01-05 13:1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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