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3月份工作,近10个月,本应去年6月份转正,但10月才转正。因为11月份一次发了两倍工资。后来得到的解释是把之前的差额补给我了。转正后在交接完工作后给我借调到其他部门,12月份因为一件莫名其妙的事公司通知本人工作重大失误,要求我主动提出离职,说这样对我以后就职有好处,并承诺让我尽管提要求,公司会尽可能满足我。但本人签了离职申请后,公司又不予支持我的条件了。本人签的劳动合同一直未发本人,工资条也没有。今天刚要到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工资都没有具体金额。公司还威胁我说,如果不接受公司现在给开出的条件,那么,应该给报销的1000元款也不给报,垫付的钱也不给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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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1000元的报销以及要求经济补偿金,而且可以要求6月份到十月份的赔偿金,如果有疑问可以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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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保障局进行咨询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再申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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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请求帮助解决,要求对方赔偿你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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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你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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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了,你让单位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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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