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的弟弟有一栋房屋是卖了生产队的,现在人不知去哪里了,2003年己登报申明死亡,还取证生产队3人己卖了,当时律师说取3人证有了,经过法院认定了。没有及时去办理继承权。到了2010年开发征收了,被全队人霸占了,等我公公知道了的时侯就去阻止了,丈尺时当时征收人政府部门人说:这是一栋纠纷房,回答说:事故没有处理好之前,不会动这栋房子的征收款。问:时效到底从何时算起。纠纷时算起还只有几个月。为什么法院只认怠采用最短时效2年。法律不是还有个最长时效20年吗?纠纷时算起2年没超过,我不懂,请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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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本案不是继承权纠纷,而是生产队侵犯你们继承权的纠纷,应当从侵权之日起计算时效,而不是从继承开始时计算时效。完全可以起诉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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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在继承权被侵害时提起继承诉讼的时效适用《继承法》第八条关于2年或20年的规定;
第二,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继承但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不适用《继承法》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的所有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第三, 继承的诉讼时效的中止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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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公弟弟宣告死亡后期遗产归法定继承人继承,生产队属于非法侵占,可起诉生产队代表的集体组织,自你们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一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0年是最长诉讼时效,自被侵害之日起算,如你知道被侵害时未超过20年,则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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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